所得稅法 §17 · 報稅・設籍・補貼

房租報稅扣除試算

房東說「租這間不能報稅、不能遷戶籍、不能領補貼」是真的嗎?順便算你報稅能扣多少。

使用前必讀:本試算為概念值,實際適用要件與金額以財政部國稅局規定及試算為準。房屋租金支出自113年度(2024年,於114年5月申報)起由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若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在境內有房屋,或屬高所得排除情形,則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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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 × 實際承租月數。
如 300 億租金補貼;須先從租金中減除。

法源

所得稅法 §17: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減除接受政府補助部分,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八萬元為限。

所得稅法 §17(pcode G0340003 · flno 17,2026-06-03 全國法規資料庫驗)· 自113年度起房租改列特別扣除額

房東不得用契約禁止你報稅、禁止遷戶籍、禁止申請租金補貼 —— 這些都是「不得記載事項」,約定無效(消費者保護法§17)。

本工具不代替律師:本試算僅揭露所得稅法 §17 房租特別扣除額的概念,實際適用要件與金額以財政部國稅局規定及試算為準。涉及爭議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洽國稅局/地政(租賃)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