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記載事項第四點 · 租金調漲

房東中途漲租合法嗎

房東租到一半說要漲、或想每年自動漲,可以嗎?選一下你目前的租約情況,本工具幫你判斷房東能不能片面調漲、以及你可以怎麼回應。

使用前必讀:定期租約「期間內」,房東不得藉任何理由片面漲租;你不同意就維持原約定金額。但請以書面表達不同意並繼續按原金額繳租、保留證據,不要逕自停繳。若遇斷水電、換鎖逼遷,另涉強制罪可報警。

你的租約現在是哪種情況?

「定期租約」是有寫明起訖日期(例如 113/1/1~114/12/31)的租約;若原約到期後雙方沒換約、你照住照繳,通常變成「不定期租約」。

法源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四點:

……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亦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調漲租金。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四點(內政部 GL000907,114.04.18)

租金是契約已約定的內容(民法§421 租賃定義),定期租約期間內非經你同意不得變更。續約屬重新合意,雙方可協商;不定期租約房東也不能單方通知就漲。

本工具不代替律師:本判斷僅就常見租約情況揭露法規概念,個案仍須視租約具體條款與往來事證而定。涉及爭議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洽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租賃)爭議調處單位、鄉鎮市調解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