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421 · §225 · §266 · 違章建築

租到違章建築怎麼辦

租到頂樓加蓋、夾層、違規隔間套房?租約到底有沒有效、被拆了怎麼辦、房東隱瞞又怎麼辦?選你的情況,看法律方向與行動步驟。

使用前必讀(重要):違章建築的民法爭議「多且實務見解可能分歧」—— 包括違建租約是否有效、被拆除後可否求償與賠償範圍、房東可歸責程度等,都須個案認定。本工具只就「多數見解」與條文文義提供方向,不對你的個案下定論,凡分歧處都會標示,並強烈建議諮詢執業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

你現在的情況是?

法源

租約效力(民法§421/§423)、被拆除之給付不能與危險負擔(民法§225/§226/§266)、房東隱瞞之詐欺(民法§92):

民法§421: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

民法§225 I: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民法§226 I: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民法§266 I: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待給付之義務;如僅一部不能者,應按其比例減少對待給付。

民法§92 I: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民法§421、§225、§226、§266、§92(B0000001)· 2026-06-03 全國法規資料庫驗

關於「違建租約是否有效」:多數見解認為租賃是債權契約,不以出租人有所有權或標的物為合法建物為必要(民法§421),故違建租約「原則上仍有效」、房東仍須維持房屋合於使用收益之狀態(民法§423)。惟此屬實務見解可能分歧、且高度取決於個案之領域,務必諮詢專業確認。另:違建得由主管機關(建管處)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查報拆除,且通常無法編釘門牌、設立戶籍。

本工具不代替律師:違章建築涉及之民法爭議多、實務見解可能分歧,本頁僅就多數見解與條文文義提供方向,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也不保證個案結果。涉及租約效力、拆除求償、押金返還、損害賠償等爭議,請務必諮詢執業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或洽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租賃)爭議調處單位、鄉鎮市調解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