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記載事項第六點 · 電費上限

房東超收電費退費試算

2024-07-15 起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六點規定:以用電度數計費者,房東向你收的「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上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本工具幫你比對自己被收的每度電費,算出每度超收多少、這一期可請求退還多少。

使用前必讀:本工具比對的是「每度單價」是否超過台電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不是市價)。2024-07-15 新制適用於該日之後簽的新約;舊約超收部分仍可能構成不當得利。另外,未申辦分攤併入電費單的公共設施電費,房東不得額外收取。

輸入電費資料

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兩種填法擇一)

電費單上「本期電費 ÷ 本期用電度數」。不知道可改用下面②。
系統會自動換算平均電價=總額 ÷ 度數。

你的用電與租約

填了才能算出這一期被多收多少。

法源

電費:……以用電度數計費者,每度電費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非以用電度數計費者,出租人所收取之每期電費總金額,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之每期電費總額。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六點(內政部 GL000907,114.04.18)· 2024-07-15 新制生效

違反者,經主管機關令限期改正而不改正,可處 3 萬至 30 萬元罰鍰;再不改正加重 5 萬至 50 萬元(消費者保護法§56-1)。可向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或地政(租賃)主管機關申訴。

本工具不代替律師:本試算僅比對每度電費與台電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作概念試算與資訊揭露之用。實際可請求金額、舊約不當得利返還範圍,仍須視個案電費單與契約而定。涉及爭議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洽縣市政府消保官與地政(租賃)主管機關申訴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