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99 · 租賃專法 §7
押金上限與退租返還試算
押金(擔保金)法定上限 = 2 個月租金總額。本工具幫你檢查押金有沒有被超收(超收可抵付房租),並算出退租時房東依法應返還多少 — 房東只能就欠租、費用、毀損、違約金扣抵,其餘不得無故扣留。
法源
土地法 §99(pcode D0060001/99,2026-06-02 全國法規資料庫驗):
前條擔保之金額,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已交付之擔保金額超過前項限度者,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分抵付房租。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7(pcode D0060125/7):
押金之金額,不得逾二個月之租金總額。
租賃契約消滅,承租人返還租賃住宅時,出租人應返還押金或抵充租金、費用或損害賠償後之餘額。
房東能扣什麼、不能扣什麼:房東只能就「未付租金、未付費用、房客造成的毀損賠償、依法成立的違約金」於押金中扣抵。「自然耗損」(牆面變黃、家具正常磨損)、未經約定的清潔費,都不能從押金扣除。
房東不退押金、避不見面?先寄存證信函限期催告返還,保留租約、押金收據、退租點交紀錄;不成可洽各縣市租賃住宅糾紛調處或申請調解。
看房東收回房屋是否合法 →
本工具不代替律師:毀損賠償的金額與「是否屬自然耗損」常為爭點,須依點交紀錄、照片等事證認定。涉及訴訟或重大金額請諮詢執業律師。